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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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

省政府令第106号


  《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柴松岳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适用本办法。对国有农、林、牧、渔场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应的措施,防止发生耕地抛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耕地抛荒管理工作。农村工作、土地、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
  第四条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承包者或经营者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没有种植农作物的属于全年抛荒;自然条件适宜一年内种植两季农作物只种植一季;或者适宜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的只种植一季或两季农作物的,属于季节性抛荒。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照前款的规定,根据平原、山区、半山区等自然条件和耕作习惯的不同,制定耕地抛荒认定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相当于当地同类土地种植业年产值3倍的抛荒费。
  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季节性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每亩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抛荒费。对自然条件适宜种植三季,只种植两季农作物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 收取的抛荒费列入乡(镇)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不得移作它用。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取的抛荒费移作它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贪污、挪用抛荒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收取抛荒费,应当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抛荒费收支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承包经营的耕地连续二年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承包权证。收回的土地承包权证上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交回土地承包权证的,由原发包单位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该土地承包权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承包经营的耕地出现连续二年抛荒,原发包单位没有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原发包单位收回土地承包权,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原发包单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裁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书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理)决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集中连片耕地抛荒情形的,取消其粮食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一)乡(镇)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2公顷(3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333公顷(50亩)的,取消该乡(镇)人民政府评比资格;
  (二)县(市、区)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333公顷(5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667公顷(100亩)的,取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评比资格;
  (三)市(地)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667公顷(1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的,取消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主管部门评比资格。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集中连片耕地抛荒情形的,分别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乡(镇)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4公顷(6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667公顷(100亩);
  (二)县(市、区)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667公顷(1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
  (三)市(地)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2667公顷(400亩)。
  第十四条 对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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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0号),提高纺织机械工业竞争力,实现纺织强国提供装备技术支撑,现就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纺织机械工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纺织机械工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整机制造和零部件生产配套体系,为纺织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至2008年底,规模以上纺织机械企业近千家,实现销售收入512亿元,占世界纺织机械市场的25%。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新型纺织机械开发能力逐步提高。年产20万吨成套聚酯装置、日产200吨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的国产化应用,使我国在涤纶、聚酯装备制造领域居世界先进行列;自动络筒机生产实现了较大突破,国内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我国成为世界四大自动络筒机生产国之一;剑杆织机、电脑横机、高速经编机等产品实现了产业化,非织造布机械在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上取得了积极成果。
  我国纺织机械工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传统的棉、毛、麻、丝等纤维加工设备比重较大,差异化、节能降耗等新型、高端产品仍主要依靠进口,年进口额高达40亿美元,占国内纺织机械市场的近40%。二是专用件和配套件生产水平不高,整机产品稳定性较差,2008年辅助装置和零配件进口额4亿美元,占国内纺织机械部件市场的40%。三是“两化”融合水平较低,纺织机械设计制造集成化、模块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应用还不普遍,产品自动控制水平较低,信息化和工业化有机融合水平亟待提高。四是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为纺织机械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体系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纺织机械工业是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促进纺织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提升纺织机械工业的整体水平,增强纺织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增强纺织工业国际竞争力,优化纺织工业结构,加快实现纺织强国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满足纺织工业转型升级对技术装备需要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转变纺织机械工业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两化”融合,增强纺织机械工业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由纺织大国向强国转变提供技术保障和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纺织机械工业结构调整与纺织工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促进传统纺织机械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装备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新型纺织机械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培育纺织工业新的增长点提供保障;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纺织机械装备,实现纺织机械工业发展模式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2、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再创新相结合。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实现纺织机械设计制造核心技术的突破,提高自主研发水平;通过引进装备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纺织机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整机制造与专用件、配套件开发相结合。以提高专用基础件、配套件可靠性为重点,加强专用件和配套件研发力度并尽快实现产业化,为提升纺织机械整机装备水平提供保障。
  4、坚持市场竞争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以政策为引导,健全产品研发、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增强纺织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纺织机械整体设计制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纺织机械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国产纺织机械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纺织机械工业的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和市场信息分析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纺织机械工业“两化融合”步伐,实现纺织机械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09-2011年的具体目标是: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无梭织机和主要针织机械设计、制造技术实现新突破,国产纺织机械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由60%提高到70%。
  2、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开发并推广应用国产产业用纺织机械,使其占全部纺织机械市场份额由目前10%提高到30%,节能减排型纺织机械产品的推广应用水平逐年提高。
  3、制造工艺水平明显提高。制造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材料利用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重点企业制造设备的数控化率由目前的10%~12%提高到15%~20%,主要专用件、配套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传统纺织机械技术水平。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柔性化、机电一体化、模块化结构设计,开发具有差别化功能的化纤设备和具有在线检测、计算机网络诊断和自动控制功能的纺织装备,实现传统纺织机械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发展细络联、粗细联等棉纺设备,高速智能型喷气织机、剑杆织机、电脑横机等织造设备。
  (二)加快新型纺织机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成套装备的工程化应用为依托,加快新纤维、新材料、产业用纺织机械成套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设备制造和工程化服务能力。重点开发特种和高性能纤维的专用成套设备;大力开发并推广产业用特种织机、经编机、缝编机以及各种高性能的非织造布成套设备和后整理设备等。
  (三)积极发展节能减排型纺织机械产品。在纺织机械装备中推广应用具有高强、轻质性能的新材料和节能的机电产品,降低纺织机械装备能源消耗水平,为纺织工业整体节能降耗提供技术保障。重点发展新型印染设备、节能节水的麻纺和丝绸设备等。
  (四)提高纺织机械专用件和配套件的制造能力。以提高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基础,加快纺织机械专用件、配套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性能纺纱配件、高速织造专用部件、针织用针等;加快纺织检测检验仪器的研发和生产;推广应用智能化在线检测与控制技术。
  (五)提高“两化”融合水平。加强纺织机械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两化”融合水平,促进纺织机械企业的工艺技术进步和机床数控化率;推广精密铸造、精密冲压、粉末冶金、塑料注塑等精密成型工艺,提高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推进适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应用和先进设计软件的应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六)促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完善产品配套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精、深加工,形成以专用件和配套件为支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上下游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以产品、技术和产业链为纽带,促进区域合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七)建立健全行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委员会和各级检测中心等资源,建立行业技术服务平台,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工程化应用和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服务;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纺织机械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增强基础性试验、工程化试验和检测分析能力;加快修订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检测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行业运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行业经济运行、国内外市场动态等信息,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纺织机械工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新型纺织机械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提高质量水平的工程化试验线项目、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开发的纺织机械装备项目以及纺织机械制造工艺研发、质量检测、工艺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纺织机械技术装备。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纺织机械装备的项目,按国家鼓励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执行,并在技术改造项目安排等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纺织机械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的纺织机械企业,在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时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进一步研究国家支持发展的其他新型纺织机械进口关键零部件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纺织机械企业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机械企业在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给予支持;充分用好出口信贷,扩大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出口。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在纺织机械企业兼并重组中,积极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适时调整纺织工业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装备目录,禁止生产已列入淘汰目录中的纺织装备,引导企业发展高效、高质、节能的纺织新装备;加强纺织机械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纺织机械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提高纺织机械质量水平。
  (七)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咨询、市场开拓、信息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协调解决行业问题,为推进纺织机械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做好服务。
  附件:纺织机械工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点



附件:

纺织机械工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点

一、传统纺织机械技术提升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差别化纤维成套设备
改性聚酯成套装备和具有差别化功能的专用纺丝设备
提高聚酯纤维多样化、新型化和功能化水平

超细纤维成套设备
单丝纤度<0.5d,满卷率≥95%

日产100吨及以上的锦纶聚合装备
相对粘度[η]2.4~2.6±0.015, 干切片含水≤0.05%

棉纺关键装备
细纱机
具有模块化设计,能配集聚纺、包芯纱等装置

并条机
单眼并条机具有开环超短片段自调匀整功能

精梳机
梳理速度达到400钳次/min

粗纱机
纺纱速度达到1500r/min,并配置自动落纱与输送装置

细络联合机
机电一体化程度高,并具有自动联接系统

全自动转杯纺纱机
具有自动接头,纺杯速度达到120000r/min

新一代自动络筒机
卷绕速度达到2000m/min

新型毛纺、丝、绢、麻设备
高速毛纺精梳机
梳理速度达到260钳次/min

新型针梳机(毛纺、麻纺)
出条速度120m/min,具有自动清洁和自动润滑、电子式自调匀整

毛纺立式无捻粗纱机
出条速度达到120m/min,搓皮板速度1000次/min

新型桑蚕用自动缫丝机
吨丝耗水降至1000吨以下,电耗下降10%以上

新型煮茧机
实现自动化、连续化

柞蚕丝自动缫丝机
生产效率提高1倍以上

绢纺圆梳新工艺成套设备
提高产量30%,减少用工50%

新型苎麻牵切纺设备
减少苎麻梳纺工序,提高制成率10%, 减少用工40%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准备设备和织造设备
整经机、浆纱机
具有在线检测功能,整经机计长精度≤0.1%,浆纱机伸长率≤0.2%

数字化高速、宽幅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
剑杆织机入纬率达到1200m/min,喷气织机入纬率达到2000m/min

特种织机
高速双层织机、毛巾织机、双层地毯织机,高速数字化簇绒地毯织机、地毯编织机等填补国内空白

新型高速智能化针织机械
嵌花型电脑针织横机、电磁选针电脑横机
根据不同机型达到双系统或三系统,编织宽度52英寸,机号E3.5~7(多针距)、5、7、10、12、14、15、16,电脑自动控制32~48把纱嘴,编织最高速度≥1.2 m/s

高精度、单、双面系列圆纬编机
筒径30~42英寸,机号E28~46

单、双面六色电脑调线提花圆纬机
转速16~18r/min

电脑无缝针织内衣机
转速110r/min

新型中动程高速经编机,
幅宽218英寸,机号E32,转速2500r/min

新型短动程高速经编机
幅宽186英寸,机号E36,转速2800r/min

多梳栉经编机
形成系列,梳栉数达59把及以上

拉舍尔高速经编机
幅宽170英寸,机号E32,转速2400r/min

双针床经编机
幅宽84英寸,机号E22,转速950r/min

全自动无缝内衣经编机
幅宽138英寸,机号E24,转速600~700r/min

纺织品试验、检测仪器
新型智能化、纤维功能性检测仪器
智能型纺织试验、检测仪器采用微机控制、自动测量、光电检测和图像处理技术,配有中文菜单、报表打印、可扩展联机通讯等功能

纺织品用张力、强力、透气、透湿、热阻、湿阻、悬垂性、保温等功能性检测仪器设备

全自动验布设备

纺纱、纱线等全流程生产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及系统


二、产业用纺织品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特种和高性能化纤专用设备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成套设备
年产≥200吨,纤维强度≥32cN/dtex, 模量≥1100cN/dtex

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
年产千吨级,纤维品种T300~T700

千吨级芳纶1414成套装备
年产千吨级,纤维强度≥20cN/dtex, 模量≥460cN/dtex

千吨级以上聚苯硫醚长、短丝成套设备
年产千吨级以上,纤维强力≥4.5cN/dtex

产业用纺织品特种织造和捻线设备
产业专用剑杆织机
宽重织机幅宽达到12m

双轴向经编机
幅宽260英寸,机号E12,转速1000横列/分

多轴向经编机
幅宽105英寸,机号E6,转速600横列/分

系列缝编机
转速600~1000r/min

直捻机
最高锭速达11000r/min

产业用非织造布成套技术装备及关键单机
丙纶纺粘针刺生产线
幅宽≥5m,年产量5000吨,带有后处理装置

涤纶纺粘地毯基布生产线
幅宽4.2m,纵横向强力比1:1.2, 克重80~150g/m2

双组份纺粘水刺裂解法生产线
幅宽3.2m,水刺开纤率在80%以上, 开纤后单纤达0.075d

皮芯型双组份纺粘热风生产线
幅宽3.2m,克重50~250g/m2,纤度8~12d

高效过滤熔喷生产线
幅宽≥3.2m,过滤效率≥70%

多头纺熔复合生产线
幅宽≥3.2m,速度≥400m/min, 强力≥TYPE3(50g/m²)

自均压双辊热轧机
幅宽≥3.2m,最大线压力150kg/cm, 最高轧辊温度≥250℃,线速≥300 m/min

加工特种材料的梳理针刺生产线
幅宽3.2~9m(用于碳纤、玻纤、聚四氟乙稀纤维等)

高速针刺机
幅宽2.5~5m,针刺频率1500~1800次/min

多功能涂层复合生产线
幅宽3.2m,4层复合

超细纤维合成革基布后处理联合机
幅宽1.8m

高速自动卷布机
幅宽3.3m,速度≥300m/min

高效连续式揉纹机
幅宽1.5m

自动加湿机
幅宽3.2m,给湿量15~1800g/min


三、节能减排环保装备开发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智能化在线检测与控制技术
印染全流程、多机台工艺参数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丝光碱浓度控制精度±2g/L,PH值控制精度±2%,温度控制精度±0.5℃,张力控制精度2%,烘房湿度测量精度±1.5%RH

印染车间在线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

化学品自动配液与输送系统
上料能力100L/min,最大分配速度70L/min,助剂分配精度±2%,浓度控制精度±2g/L

印花机自动对花等系统
相邻圆网对花精度≤0.1mm, 任意两位圆网对花精度≤0.2mm

节能环保通用系统
水、热能高效回收、过滤和再利用系统
水的回用率由10%提高到30%,减少蒸汽消耗20%, 处理后废水的COD值为60mg

废气净化、回收系统

节能空调和滤尘系统
功率2.2kW,机组二级最大过滤面积可达67m2,处理风量可达90000m3/h

专用节能风机
细纱机节能专用风机装机功率1.1kW,纺织空调节能风机主风机平均装机功率22kW

高质、高效、环保的纺织印染设备
高质、高效连续式印染成套设备
生产线速度70m/min及以上,实现高效水洗、高效烘干与定形,精密印花,低温、短流程染色

织物及纤维常压等离子体改性设备
在大气压下实现对纺织面料的连续处理;处理面料幅宽为1.6m以上,车速40m/min以上

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生产线
连续式,生产线速度50m/min,低张力检测与控制系统

小浴比染色机
浴比不大于1:8

低温染色、超声波水洗、棉织物转移印花等节能节水的印染设备与技术
机器辊面幅宽1.8~3.6m, 机械车速10~70m/min,工艺车速60m/min

配备热能回收系统的定形机
减少热消耗20%

新型高效毛麻染整设备
间歇式设备布速0~400m/min,载荷0~600kg及以上,连续式设备车速0~50m/min,幅宽2m

节能节水苎麻脱胶设备
研制生物技术或高效煮练助剂的苎麻脱胶新技术与设备,缩短煮练时间、节能节水,提高制成率

高效环保的化纤装备
万吨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成套生产设备
年产量1万吨,工艺速度60~100m/min,纤维纤度1.5~3d/f

聚酯工业的节能减排环保设备与技术
每吨聚酯综合能耗不高于80kg标准燃料油,酯化废水中乙二醇含量不高于0.05%,副产物乙醛回收率高于99.5%


四、基础件和配套件开发制造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目标

纺织装备专用功能件
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专用的喷丝板,碳纤维用卷绕头,高性能纤维用计量泵
加快研究专件、器材和配套专用装置的新技术;推进新型材料应用,提升制造工艺,实现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提高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指标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80%

全自动、高速卷绕头(机械速度5500m/min),高频加热的热牵伸辊,高精度纺丝计量泵(出口数大于6、流量不匀率≤1.2%)

高速锭子和转杯,紧密纺装置;新型开口装置(积极凸轮开口装置,电子多臂装置,电子提花装置),高性能喷嘴,高性能宽幅铝合金综框、钢筘,高性能钢片综

新型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的储纬器(输纱器),电子选针器

新型针布,针刺机针板


五、纺织机械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工艺及技术

领域
支持重点
主要技术指标

推广新型节能环保的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工艺设备
高效环保节能铸造工艺;墙板等大件喷漆新工艺,新型静电喷粉生产线,黑色磷化技术,离子氮化工艺技术和设备;液态化热处理技术,频谱谐波时效技术等;铬雾回收技术
人均年生产铸件由25~30t提高到80~100t的先进水平,能耗达到400~500kg标准煤/吨;淘汰现有电阻式压铸保温炉、煤气炉熔化工艺,采用焦炭炉熔化工艺。推广新型静电喷粉自动线,提高表面涂装质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使用离子氮化工艺和设备,实现小模数齿轮磨擦磨损的轴类零件和异型件微变形强化处理

推广高精化、柔性化、多功能复合加工制造技术和设备
高速加工、超精密加工技术;五面体加工中心,五轴联动机床,复合机床;大喉深高速度冲床,激光切割机,精细等离子切割机
提高制造过程的精密化、柔性化,数控化率达到10%以上,其中骨干重点企业达到15%~20%以上;推广应用“龙卷风”精细等离子切割机,实现中厚钢板非配合尺寸零件的切割,部分替代机加工工作,做到少、无切削加工,材料利用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

推广在线检测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在加工制造领域中的应用
关键零件/新型专件加工过程的在线检测技术应用,CAD/DAE/CAPP/CAM/PDM/ERP的集成技术应用,数控设备的网络化管理技术应用
关键零件、新型专件的精加工工序能力指数达到1~1.25,实现产品设计、工艺规划、数控加工及质量检验等工程活动的自动化处理以及在线刀具、生产过程和设备运行监控、加工仿真、文件存储和传输的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广东省公路沿线店铺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公路沿线店铺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沿线店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公路沿线设置、从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项目的个体店铺(以下简称路边店),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车辆流通,合理设点,设施配套,统一布局的原则,把公路沿线店铺的设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宏观控制,不得盲目发展。
第四条 城乡建设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得开设路边店;规划内申请开设路边店,应具有经营地户籍证明,经经营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营业。
第五条 申请领取路边店营业执照,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开业条件审查意见;
二、县级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三、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对路边店店址的审查意见;
四、县级公安部门对路边店设置的治安审查意见;
五、县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定所要求的开店条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经批准营业的路边店,应按批准的路段(地点)设置,不得擅自变动。
第八条 路边店店址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设置停车场的路边饮食店,应以停车场靠公路侧边缘计算距离,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公路设施。
第九条 路边店店主雇请从业人员,应到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并与被雇请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路边店从业人员中的外来人员,应按照《广东省城乡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到从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路边饮食店、旅店不得雇请县外女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路边店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严禁上路拉客、利用女从业人员陪伴顾客吃喝搞流氓活动。
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掺假掺杂、短斤缺两、哄抬物价。
不得转让、出租或承包路边店。
第十二条 经营饮食业的路边店应按照卫生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搞好店铺卫生及食品卫生。做到有清洁水供应设施,有污水排放措施,有食品保鲜、防护设备及餐具消毒保管措施。
在饮食业及理发店工作的人员要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佩戴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健康证。
第十三条 路边店的店主须对本店的安全负责。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安全合约,积极参加治安联防活动。
因管理不善,或防范工作不落实,发生治安事故或违法犯罪案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属于店主失职或纵容的,还要追究店主的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路边店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国土、劳动、卫生和路政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路边店管理工作。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路边店,由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颁布前已设置的路边店,应按本规定要求,在三十日内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补办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未经批准的路边店处理。
设置地点不符合第八条要求者,由县有关部门负责规划改造,由县(区)政府限定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国营、集体单位在公路沿线开设店铺的管理,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89年11月15日起施行。



198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