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年度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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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年度议定书

中国政府 科威特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年度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5年1月28日 生效日期198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为了继续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应科威特国政府(以下简称科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派遣中国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
  在协商和交换意见以后,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派遣中国医疗队到科威特国
  根据该协议书中方应承担下述内容:
  1.向科威特派遣中国医疗队,其成员为七名医生、一名翻译、一名厨师。
  2.医疗队全体成员应按照该议定书的规定以及将来协商一致的内容在科威特国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义务与任务
  中国医疗队在科威特国执行下述任务:
  1.主要用针灸、中药和按摩为病人治病,允许中国医疗队采用中西医结合的办法治病。
  2.中国医疗队举办针灸和中草药训练班,科方卫生部为训练班选拔人员。为办好训练班,中国医疗队提供必要的工具、标本和图片。
  3.中国医疗队应尊重科威特国家的现行法律、规章与制度以及科威特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三条 科方提供的方便条件
  为中国医疗队进行工作,科方应承担下述义务:
  1.关于医疗队的工作地点,科方确定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苏来比哈特医院或在其他合适的地方。中国医疗队工作所在的医院应提供足够的方便条件,以保证其更好地完成任务。
  2.关于药品、器械和医疗设备,科方应满足中国医疗队进行工作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中国医疗队在工作中所需要的中成药和针灸器械,如科方没有时,由中方负责进口,其价款由科方支付。
  3.关于海关优惠与运输,中国医疗队负责进口到港的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和必要的生活用品,由科方负责办理海关手续、领取和运输,并支付科国内的税收和费用。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的权力
  中国医疗队员在科国居住期间,科方应免除他们有关工作方面的直接税收,科方应承担下述任务:
  1.关于旅费,科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赴科国工作以及每年一次休假的往返飞机票和旅费。
  2.关于居住费,科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科国工作期间的居住费,其中包括住房、伙食,以及水电费、交通费、医疗费和办公费。
  3.关于月工资,科方每月付给中国医疗队每个成员350KD(三百五十科威特第纳尔)。
  4.关于休假,科方给予中国医疗队成员假期如下:
  A.每工作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工资照付,如果医生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则需加付一月工资,即一年未休假者付给十三个月工资。
  B.科威特政府规定的假日。
  C.双方同意的中国假日。
  D.如果医生未休假,有权让妻子来科威特探亲,为此科方应提供来科威特的往返旅费。中国医生自己负责安排妻子的住处和其他一切费用。

  第五条 雇用中国护士
  1.科方同意中国医疗队聘请中国护士来帮助中国医疗队做护理和医疗工作,这在本议定书规定的范围之内,条件如下:
  A.须在科方预先审查中国护士的资历和必要的工作经验并同意之后,方可聘请。
  B.只聘请两名中国护士着手工作。以后通过双方协商,科方同意后可以增加护士。
  C.护士工作期限为一年,经科方同意后可以变更,按照本议定书的规定,护士的工作期限与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一致。
  D.护士工资每月为一百八十科威特第纳尔,此外提供住房、伙食、交通工具和来科威特的往返旅游等机票。
  2.护士享有一切优惠待遇,同时承担本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
  3.如果科方认为有必要时,中国医疗队可以聘请一名女厨师为护士们服务,工资待遇与护士相同。

  第六条 本议定书如果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执行与更新
  1.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一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本议定书规定的工作期限如有变更,须在本议定书结束至少一个月以前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定书在科威特国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阿拉伯文和中文写成,双方各持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科威特国政府代表
  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           卫生部次长
   经 济 参 赞
    曹 贯 林          纳依尔·艾哈迈德·奈吉布
    (签字)               (签字)

                          198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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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的再次评注

宋飞


  自从2006年相继发表《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评格老秀斯中译本 ——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二文后,又看到网友物我为一的《格老秀斯第一章中的自然法(二)》和学者高全喜的《格老秀斯与他的时代:自然法、海洋法权与国际法秩序》(高教授比我多看了两本格老秀斯的著作:即张乃根翻译的《捕获法》和宇川翻译的《海洋自由论》),感觉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的问题远远没有说完,于是就萌生创作此文的想法。
  笔者这一回主要从圣经例证和人名注解两个方面来对何勤华先生组织翻译的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进行再次评注。
  首先谈战争法案例内容与圣经故事的例证。《战争与和平法》内容中涉及的罗马战争法案例,徐国栋教授在《“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 英特纳雄耐尔” 就 一定 要 实现!》、《从客体到主体——国家观念小史》、《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万民法诸含义的展开——古典时期罗马帝国的现实与理想》这四篇论文(均收录到他的个人文集《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中,大多已经谈及,读者可以留意。这里我只谈《战争与和平法》中战争法案例内容与圣经故事的例证。正如我在《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一文中写道的:“格老秀斯对圣经的开创性国际法研究,使得其后的学者将这种研究方法加以延续,而人为地促成圣经成为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我在这里就结合《圣经故事》(段琦编著,译林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作一个简单图示给大家看看,图示如下:

《战争与和平法》 《圣经故事》
该隐杀弟、上帝宽恕 见该书第56、57页 见该书第8——9页
亚伯拉罕抗击四王 见该书第57——58页 见该书第14——15页
摩西与亚玛力人 见该书第58页 见该书第61页
希西家抗击亚述 见该书第119页 见该书第164——165页,又见该书第185——186页
摩西向以东、亚摩力 见该书第134页 见该书第70——71页
借道
耶弗他与阿莫尼 见该书第152、410页 见该书第96——97页
特人、亚扪人
亚述大将拉伯沙基与 见该书第260页 见该书第164——165页
希西家
大卫杀死哥利亚 见该书第273页 见该书第120——123页
非利士人要求希 见该书第318页 见该书第101页
伯来人交出萨姆森
约书亚帮助基遍人 见该书第348页 见该书第81——82页
亚伯拉罕保卫劳特 见该书第351页 见该书第15页
亚伯拉罕(也作 见该书第363页 见该书第14页
“亚伯兰”)与萨拉
耶稣离开船只 见该书第364页 见该书第243——244页
保罗与提摩太 见该书第364——365页 见该书第328——329页
约书亚攻打艾城 见该书第365页 见该书第78——80页
先知艾利莎的例子 见该书第372页 见该书第160页
亚伯兰的史迹 见该书第406——407页, 见该书第15——16
又见该书第452页 页
雅各与约瑟 见该书第407页 见该书第48页
大卫与亚玛力人 见该书第410页 见该书第130——131页
大卫与撒母耳的 见该书第436页 见该书第125页
故事

  关于上述表格中涉及的具体案例,读者们可以仿照徐国栋教授在《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中的案例分析法进行自行研究。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下面我将介绍《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中的人名注解问题。个人觉得何勤华先生组织的注解做得恨不详细,对于一些工具书(如《辞海》、《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上查不到的人名解释得太简单了。大家都是搞人文科学的,因此我对地名没有作过多计较,主要只谈人名问题,详解如下:
  (一)从中译本第46页开始看。对注解14,我认为弗罗伦丁(Florentinus)是公元222年前后活跃的古罗马法学家;对注解19,我认为保罗大致死于公元222年;对注解26,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拉克坦西(Lactantius,260—330),基督教护教士,被誉为’ 基督教的西塞罗’, 拉丁教父中著作流传最广的一位,著有《天父的工程》(304—310写成)、《神圣教规》、《论迫害者之死》等作品,他的思想为古罗马君士坦丁大帝建立基督教帝国奠定了基础”(又见该书第314页注解2);对注解37,我认为通说译为“罗得岛的安德罗尼柯”,他是约前1世纪的逍遥派学者;对注解32,我要提醒读者的是,狄奥.克里索斯登(Dion chyrysostom)的生平在该书第101页注解24中得到了详细诠注;对注解33,我想指出的是,阿那克萨克斯生活在前356—323年间;对注解36和37,我指出查士丁(Justin,约100——约165)是基督教第二代护教士,以雄辩而闻名。查士丁可算是第一位接受基督教的哲学家。在接受基督教前,他遍寻智理,对希腊哲学认识很深,特别是当时的柏拉图主义。因此他日后所写的两卷《辩道》(Apology)不单对当时对基督教的攻击有效地处理,更将基督教的信仰清楚并具哲理思辨地表达出来。他第一卷的《辩道》是写给罗马皇皮雅斯大帝的。他向皮雅斯解释,一般人认为基督徒是无神论者,并以为他们不道德,完全是一种误解。他向这位皇帝陈述基督徒所信的神是独一的真神,他们的信仰比当时民间的迷信如何更合乎理性。同时他更以基督徒严谨清洁的生活,以表示基督徒在道德上实高于非信徒。他针对犹太人而写的《与犹太人特里丰的对话》(Dialogue with Trypho the Jew)使人惊异他对旧约圣经深邃的掌握。犹太人特里丰表示不能接受基督教的两大原因,乃在于基督徒不守摩西的律法,更有甚者就是他们竟以一个人--耶稣--作为神来尊奉。查士丁于是以旧约圣经为基础,向特里丰解释摩西的律法及先知的讲论如何在基督身上成全,并且以基督的教训(特别是登山宝训为总结),对当时的犹太人来说,《与犹太人特里丰的对话》的确极具说服力。特里丰与查士丁是同时代的人;对注解38,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摩西.迈摩尼德斯(1135—1204),西班牙出生的犹太哲学家,医生,中世纪最伟大的犹太学者。他认为:尽管君主国的有用性和正当性值得质疑,犹太国家合适的统治最终是君主制统治。那样的统治是由世俗的和神圣的两把剑组成。每一种统治也必然包含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的要素。在世俗混合统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是摩西一类的人物;摩西是统治以色列的第一个王者。在神圣统治中居最高地位的是一位先知。”(转引自《政治哲学史》上册,[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对注解48,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亚历山大的克雷芒(Clemens Alexandrinus,约150一约215),基督教希腊教父,生于雅典的异教徒家庭,曾加入神秘宗教,后到处游学,在亚历山大接受潘代努(Pantaenus,?——约190,古代基督教学者)的影响而皈依基督教,并在潘代努之后继任亚历山大教理学校校长。克雷芒认为,哲学是归向基督的预备,古代先哲都曾受圣灵感动而有深知睿见。克雷芒继承并发扬了亚历山大学派寓意释经法传统,主张圣经的字句后面隐伏着更深的含义。他的主要著作有《给新受洗的人》、《对希腊人的劝勉》、《导师基督》和《杂记》等”;对注解49,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伊皮法纽(Epiphanius),盛年约在公元四世纪,著名的诺斯替主义者。习惯上被称之为撒拉米的伊皮法纽(Epiphanius of Salamis),是最后一位对诺斯替派的思想进行广泛论述的哲学家,宗教学家”。

  (二)从中译本第78页开始看。对注解4,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盖兰(Galen,129—199),通说译作加伦,古罗马时期的希腊解剖学者、哲学家,希波克拉底之后的名医,希腊医学的集大成者,重视解剖学在医学上的地位,奠定西方解剖学的基础。在数学、哲学和逻辑学方面也有造诣。129年生于小亚细亚的帕加马 (今土耳其),199年卒于罗马。17岁开始学医,曾在希腊和埃及等地学习解剖,28岁时回帕加马行医。曾做角斗士的保健医生。公元162年到罗马,因其名声显赫,被罗马帝国皇帝任命为侍医。此时期写出大量著作。盖兰在罗马居住了30多年,进行医疗、研究和教学工作直至逝世。盖兰既重视理论知识,也很重视实际经验。他做了大量动物解剖;由于当时禁止解剖人体,所以他所解剖的多是猪和臾猴。即便如此,他仍发现了许多前人未知的现象,尤其是在肌肉、脑神经、心血管方面曾进行活体解剖实验。对呼吸、脉搏的机械作用及大脑、脊髓、肾、胸部、腹部器官的功能也有研究。他认为食物在胃肠中被消化成乳糜,被吸收至肝脏,而后形成血液,再由血管流出营养全身,变成筋肉,认为肝是血管系统的中心。并提出灵气说,认为灵气总司生命。相信希腊的四体液学说。他创制的许多复方被称为"加伦制剂",至今应用简单的物理方法制备的制剂仍沿用此词。他还建议用食物和气候疗法治疗痨病。加伦认为好医生应是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既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又有明显的目的论观点。由于中世纪欧洲教会的封建统治,将权威神圣化,他的正确的和错误的观点都被重复引用,统治欧洲达1400多年。加伦的著作范围广泛,数量也多,许多作品(尤其是哲学和文学作品)已遗失。重要著作有《论解剖操作程序》、《论医学经验》、《论自然力》等。 有的书上说他著有《希波克拉底和柏拉图的学说精义》,提出了恶液质唯心学说,该学说统治医学史1500余年。提到病人在接触花草后,引起喷嚏发作的现象。记录了鸦片可以治疗的疾病:头痛、目眩、耳聋、癫痫、中风、弱视、支气管炎、气喘、咳嗽、咯血、腹痛、黄疸、脾硬化、肾结石、泌尿疾病、发烧、浮肿、麻风病、月经不调、忧郁症、抗毒以及毒虫叮咬等等疾病。脊柱侧凸(scoliosis)在希腊语中意为"弯曲"最早由他提出,动脉瘤在英文中有一个专有名词“aneurysm”, 其希腊语原意是“扩张”, 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他,他在对猿类及其他动物进行解剖学研究的基础上描述道“当动脉发生扩张后,这种病变叫做动脉瘤(aneurysm),如果动脉瘤破裂,往往会发生致命的出血”。他还曾观察到抑郁的妇女比乐观的女性更易患癌症。”(该书第89页曾提到);对注解7,我想指出的是波洛修斯(又译作贝若苏,Berosus the Chaldean/Berossus,?-约 前250 B),他是巴比伦-希腊历史家、占星家暨哲学家,巴比伦马杜克神的祭司。公元前2世纪(或前3世纪中期)用希腊文编写《巴比伦-迦勒底史》,记有巴比伦关于创世和洪水的神话。原书共3卷,已佚,仅于约西法斯和尤西比乌的史书中保存片段。后世发现,一些署其名的著作多系伪托;对注解15,我想指出的是该罗马法学家赫莫吉尼亚生活在公元314—324年间;对注解23,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阿格里巴(Agrippa,前63-前12年),屋大维的部将、密友、女婿,盖尤斯的岳父,是著名的古罗马将军和国务活动家,曾指挥亚克兴海战,打败安东尼和埃及艳后的联合舰队。多次出征,屡立战功,由他负责设计并施工了罗马许多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尤以万神殿和水管道的建造而闻名遐迩。”(又见该书第450页注解5);对注解25,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阿诺比乌(Arnobius,又作阿诺比尤斯),基督教护教士,拉克坦西的老师,公元300年左右写有《驳异教者论》”;对注解28,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阿特那哥拉(Athenagoras,通说译作雅典纳哥拉),早期基督教护教士,公元2世纪的早期科普特教会主要思想家”; 对注解29,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塔提安(Tatian,也作达提安),早期基督教护教士,查士丁(约100——约165)的学生”; 对注解39,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维吉提乌(Vegetius,也作魏及帝),著有《罗马军制论》,是西方最古老的兵书,对罗马军事进行总结,发明了跳马这个体操项目”。

  (三)从中译本第101页开始看。对注释6,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安提阿大王,也作安条克三世(前242~前187年) ,别名安条克大帝(Antiochus the Great),塞琉西王国国王。在平定小亚细亚总督阿凯夫斯的叛乱(前213年)后,他发动东进战役(前212~前205年),一直打到印度。与亚美尼亚逐步建立和平的同盟关系,并继续对拒不投降的安息(Parthia)和大夏(Bactria)用武。托勒密四世(Ptolemp IV)死后,安条克与马其顿的君主腓力五世订立密约,瓜分托勒密帝国除埃及以外的领地,安条克获得南部和东部的土地,其中包括巴勒斯坦(前202?年)。后来他出兵埃及,最后于前195年缔结和约,取得了叙利亚南部和小亚细亚的领土。他允许迦太基的汉尼拔(Hannibal)到他的宫廷,此举引起罗马方面的不满,他为了保护埃托利亚同盟而与罗马动武,在马格内西亚(Magnesia)战役中被罗马军队彻底打败(西元前189年),被迫放弃了欧洲、小亚细亚西部,但仍保有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及伊朗西部地区。安条克最后在苏萨附近强索贡品时被人刺杀”,也见该书第417页注释21;对注解15,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斐罗斯特拉图(Philostratus,大斐罗斯特拉图),古希腊传记作家,在公元2世纪续写了《名人传》”;对注解15,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安波罗尼,(Apollonius,通说译作阿波罗尼,(约前262~约前190),生于爱奥尼亚(今土耳其 Antalya),卒于埃及亚力山卓。继欧几里得后,最重要的希腊几何学家,着有《圆锥曲线》(Conics)。他在年轻时即到亚力山卓随欧几里得的学生研习几何学,并一直在该地任教。他的其它生平限于史料,多半不详,只能从他所著《圆锥曲线》的序页与时人一些记载,略知一二。《圆锥曲线》全书共八册,只有前七册传于世。今日大家熟知的 ellipse(椭圆)、parabola(抛物线)、hyperbola(双曲线)这些名词,都是他所发明的;不过他对这些二次曲线的定义大不同于现在高中数学课本的方式,而是将这些曲线一统为平面在圆锥面上的截痕(线),这也是圆锥曲线一词的由来。《圆锥曲线》的前四册,除了少数他自己的结果外,大部分是欧几里得或之前的几何学家已经知道的基本性质,他只是将这些材料整理得更完备。不过五到七册,则是他独创的天才之作,他讨论这些曲线的法线,并由此决定曲率中心,并得到这些曲线的 evolute(渐屈线)。除了《圆锥曲线》,据(Pappus)说他还曾经写下其它重要的几何著作,今天我们大部分得透过10世纪回教数学家的记载来追索它们。他的另一个重要的贡献是为希腊天文学打下数学基础,使用几何模型来解释行星运动,熟练地运\用偏心圆 (eccentric) 与周转圆(epicyclic) 运动来分析行星的运行。另外,他还曾经讨论平行光线聚焦的光学问题。说明应使用抛物面镜而非时人所相信的圆球镜,才能取得聚焦的效果”;对注解18,我对其生平进行了补充:“通说译为尤美尼斯(Eumenes,公元前362—前316),亚历山大的部将”; 对注解27,我对其生平进行了补充:“通说译为莱喀古士(Lycurgus,约前396—前325,一说前八世纪斯巴达缔造者),古希腊斯巴达的演说家和立法家”; 对注解33,我对其生平进行了补充:“苏东尼,又译为斯维都尼亚(Suetonius,70—160),古罗马克劳迪大帝时的历史学家,著有《罗马十二帝王传》”;对注解34,我对其生平进行了补充:“维雷乌斯,又译为维利尤斯.帕特丘拉斯(Velleius Paterculus),古罗马时期的希腊历史学家,著有《简明的罗马史》”,也见该书第439页注释1;对注解35,我对其生平进行了补充:“马罗波都,又译为马罗博杜斯(Maroboduus), 日耳曼国王,曾建立起其个人对人民的专制统治。大约在公元前9年前后,他曾率领马科曼尼人离开他们在美因河流域的家园,迁往波希米亚定居下来。他以波希米亚为基地,征服了散处于易北河与维斯杜拉河之间的许多日耳曼族,包括塞姆农人、伦巴底人和卢基人(Lugii)。但在公元17年时,切鲁西人与一些马科曼尼人里应外合,对马罗博杜斯发动进攻,推翻其统治,并把他驱逐到罗马帝国境内。”对注解36,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狄奥多拉斯(Diodarus Siculus),即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Διόδωρος Σικελιώτης)前1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著有世界史40卷,存世15卷。据狄奥多罗斯自述,他生于西西里的 Agyrium(今 Agira)。除了他自己的著作 Bibliotheca historica,古文献中关于其生平活动鲜有记载。只有耶柔米在 Chronicon(《纪年史》)中亚伯拉罕1968年(前49年)下记有:“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希腊历史作家,享盛名”。其作品的英译者 Charles Henry Oldfather 则提到古 Agyrium 留下的仅有的两块碑铭中的有一块(I.G. XIV, 588)即“狄奥多罗斯,阿波罗尼奥斯之子”的墓志。狄奥多罗斯著有世界史 Bibliotheca historica(《历史丛书》)四十卷,共三部分。首六卷按国别分别介绍古埃及(卷一)、美索不达米亚、印度、塞西亚、阿拉伯(卷二)、北非(卷三)、希腊及欧洲(卷四至卷六)的历史与文化。第二部分(卷七至卷十七)记述自特洛伊战争以来下至亚历山大大帝的世界历史。第三部分(卷十七以后)记述亚历山大以后的继业者至前60年或前45年恺撒发动高卢战争。(狄奥多罗斯如他在他著作的开篇曾说要写高卢战争,但结尾已散佚,所以他是否谈到高卢战争并不清楚。有迹象表明,前60年后,他因年迈而不再写作。)他以 Bibliotheca 作为书名以表明此书乃是综合各种史料集结而成。他提到曾征引的著者有赫卡泰戊斯(Hecataeus of Abdera)、克特西亚斯(Ctesias of Cnidus)、埃福罗斯(Ephorus)、泰奥彭波斯(Theopompus)、en:Hieronymus of Cardia、萨摩斯的杜里(Duris of Samos)、en:Diyllus、菲利斯托斯(Philistus)、提麦奥斯(Timaeus)、波利比奥斯及波希多尼。”

  (四)从中译本第120页开始看。对注解5,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伊利安(也作艾利安、克劳狄乌斯•埃利亚努斯,claudius aelianus,175-235)。古罗马时期的希腊作家兼修辞学教师,雄辩家,其著作包括《论动物本质》(De Natura Animalium)。提及母独角兽的存在,还提及卡托布雷帕斯(Catoblepas),是一种体型中等的食草生物,体型如人们饲养的公牛一般大小,长着浓厚的鬓毛,目光狭隘,眼睛里充满血丝,粗糙的眉毛。在埃里亚努斯的描述中,该生物的目光并不致命,但是它呼吸出的气体是剧毒,因其总是以剧毒植物为食。根据后人的猜测,他所描述的生物极有可能是角马/牛羚,一种南非产的象牛一样的大羚羊。他还著有《历史杂记》”;对注解13,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塞米勒米斯(Semiramis),传说中的亚述帝国女王,原型是公元前九世纪亚述王沙姆什•阿达德五世(Shamshi Adad V,在位公元前823年~公元前811年)的王后,在其子阿达德•尼拉里三世(Adad Nirari III,在位公元前810年~公元前783年)继位初始摄政”;对注解15,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克来阿克斯,也作克利尔库斯(Clearchus ,前5世纪中叶出生——前401年间活跃),追随小居鲁士远征的希腊将领斯巴达人,后来被波斯总督提萨佛涅斯杀害。”对注解16,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格留斯(也作奥拉斯•哲利阿斯,Aulus Gellius,公元2世纪活跃),古罗马作家、法学家,拉丁语语法权威,著有《阿提卡夜话》”;对注解19,马利亚斯,通说译作马略(Gaius Marius ,约公元前157~前86),古罗马统帅,政治家,很多工具书里均有记载;对注解20,赫里奥多拉斯(Heliodorus,公元3世纪活跃),古希腊浪漫传记作家,著有《埃修匹加》(又译作《伊昔欧比亚人的故事》);对注解23,卡里斯特拉图(Callistratus,公元4世纪活跃),雅典人,古希腊雄辩家、政治家,曾被马其顿国王帕迪卡斯三世来改革马其顿的经济和税收系统;对注解24,鲁提利乌斯(也作P.鲁提里.鲁弗斯,Publio Rutilio或 Rutilius Rufus,前118—前105年间活跃),古罗马法学家;对注解25,提摩克拉底(Timocrates),古希腊政治家,曾与德摩斯提尼辩论,一个是罗得岛人,曾被波斯派往希腊游说那些反对斯巴达的希腊城邦组成反斯巴达的同盟。还有一个是雅典人参加签订尼西阿斯和约(前369),及五十年同盟条约(前372)。

  (五)从中译本第143页开始看。对注解3,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马克拉比(通常译作马克罗比乌斯,Macrobius,Ambrosius Theodosius),拉丁语法学家和哲学家,著有《农神节》(Saturnalia)。生平不详。可能曾在西班牙任古罗马执政管的总督(399),在非洲任地方总督(410)。还对西塞罗《论国家》一书中的《斯齐皮奥之梦》进行注释”; 对注解8,艾索克里提斯(Isocrates),即伊索克拉底(前436—前338),古希腊雄辩家、修辞学家,著有《颂歌》,很多工具书里均有记载;对注解14,我对其生平进行了扩充: “阿吉斯拉斯(Agesilaus II),也作阿偈雪劳、阿格西劳斯二世 ,前444~西元前360年,斯巴达国王(前399~前360年在位)。在斯巴达君临整个希腊的时期(前404~前371年),他几乎一直统率着军队。他是欧里庞提德家族(Eurypontid family)的一员,在斯巴达与波斯作战时,因来山得(Lysander)的帮助而取得王位。他在科林斯战争(Corinthian War,前395~前387年)中击败了底比斯、雅典、阿戈斯(Agos)和科林斯(Corinth)的联盟,却在前394年与波斯的战役中失掉了希腊中部的一些领地。他强迫底比斯解散波奥蒂亚联盟(Boeotina League),但在后来又对波奥蒂亚(前371年)和底比斯(前370、前361年)发动战争。这二次战役的失败造成斯巴达霸权的结束。阿格西劳斯二世后去埃及,担任埃及王的佣兵,在归国途中去世”,也见该书第424页注释3;对注解16和19,莱桑德即“来山得(?—前395)”,塞门即“西门(前512——前449)”;对注解18,加拉斯(Caius Sulpicins Gallus),古罗马护民官,曾参加皮德拉会战;对注解24,狄米多留(Demetrius),也作狄米提流斯,公元前4—前3世纪塞琉古国王安条克之子,也见该书第418页;对注解27,埃拉托斯提尼斯,即埃拉托色尼(Eratosthenes)(约前276~约前194)古希腊地理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和诗人。因创用地理学(geographica)一词,在西方被称为地理学之父。生于昔兰尼,卒于亚历山大。曾在亚历山大城图书馆任职。他认为地球是一个椭圆形球体,最早实地测量和计算地球的大小。他假定赛伊尼(今埃及阿斯旺)和亚历山大两地处于同一子午线上(实际相差3°),从两地在夏至日太阳阴影长度的比值,算出两地子午线弧的长度为地球圆周的1/50,再以50乘赛伊尼到亚历山大的直线距离,得出地球圆周的长度为25.2万希腊里(约3.969万千米),此数据与地球实际周长十分接近。他还首次测量黄赤道交角为23°51′19″。他在《地理学》一书中,把世界分成一个热带、两个温带和两个寒带,划定南北纬24°之间为热带,寒带从两极向赤道方向延伸纬度24°,温带介于热带与寒带之间。根据印度洋和大西洋潮汐相似,他推断两大洋相通,人们可以从海上绕过非洲到达印度。还根据经纬网绘制了书中的世界地图。另著有一部受天文学启迪而创作的诗篇。 最有名的是埃拉托斯特尼筛法。

民航空勤人员专业飞行小时费暂行规定

民航局


民航空勤人员专业飞行小时费暂行规定

1985年11月2日,民航局

根据专业飞行小时费制度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空勤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保证飞行安全,改善服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现结合今年企业的工资改革,将原暂行规定修订如下:

一、机组定员
农林业飞行(不含航空护林):运五飞机,正驾驶、副驾驶各一人(长途调机时可增加领航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伊尔十四、里二飞机,执行人工降水,播种任务时,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机械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
航空护林飞行:运五飞机,正驾驶、副驾驶、空勤报务员各一人(如任务需要或长途调机时,可增加领航员一人);伊尔十四、里二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机械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米八直升机,正驾驶、副驾驶、空勤机械员各一人(如任务需要或长途调机时,可增加领航员一人);贝尔直升机,正驾驶、副驾驶各一人。
航空摄影(遥感)飞行:安十二、安三十、伊尔十四、里二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机械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空勤摄影员二人(安十二、安三0飞机根据任务需要可增加一人),空中国王B200、双水獭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各一人,空勤摄影员二人;运五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空中摄影员二人;米八直升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机械员各一人,空勤摄影员二人。
航空探矿飞行:安十二、伊尔十四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机械员、空勤报务员各一人;运五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空勤报务各一人;双水獭飞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各一人;BO--105、贝尔直升机,正驾驶、副驾驶、领航员各一人。
直升机海上服务飞行:正驾驶、副驾驶各一人。
航空调查、空中照相、鱼群侦察、人工降水、航空吊挂等作业飞行,由工业航空服务公司或飞行大队根据任务和使用的机型确定机组定员。
有检查带飞任务时,教员、检查员在定员内安排,被带飞的空勤人员不超过两人。

二、飞行小时费的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飞行小时费按机组定员和空中实际飞行时间计发,其标准为:
--------------------------------------------------------------------------
| 标准 \ 职 | 正 | 领 副 | 领 副 空 空 空 |
|\(元/小时)\ | | | 勤 勤 勤 |
| \ \ 务 | 驾 | 航 驾 | 航 驾 机 报 摄 |
|作 \ \ | | | 械 务 影 |
| 业\ \ | 驶 | 员 驶 | 员 驶 员 员 员 |
|------------------------|--------|----------|----------------------|
| 1 | 2 | 3 | 4 |
|------------------------|--------|----------|----------------------|
| 一 般 |1.50| 1.30| 1.10 |
|------------------------|--------|----------|----------------------|
|超低空飞行直升机海上服务|1.60| 1.40| |
|------------------------|--------|----------|----------------------|
| 吊 挂 飞 行 |1.80| 1.60| |
--------------------------------------------------------------------------
对标准的几点说明:
1.一般作业第3栏是执行航空摄影和磁测作业时领航员的飞行小时费标准。
2.表上未列的其它专业飞行作业项目,根据飞行情况按一般飞行或超低空飞行的小时费标准执行。
3.有些按面积计算的专业飞行作业,其飞行小时费标准可折算为按作业面积发放的标准,具体标准由企业制定实施,报局备案。
4.与外国驾驶员共同驾驶飞机的中方驾驶员,其飞行小时费按本人原职务标准计发;随机翻译的小时费按副驾驶标准计发;不配翻译时,中方驾驶员的飞行小时费,可在其原职务标准上提高0.20元。
(二)符合下列情况者,其飞行小时费标准可分别提高:
1.空勤检查和教员执行作业检查或带飞任务时,其飞行小时费标准分别在本职务的标准上提高0.20元。
2.夜间飞行时,飞行小时费标准可在原职务标准上提高0.20元。
3.驻兰州地区的空勤人员,其飞行小时费每月增发4%;驻乌鲁木齐地区的空勤人员,其飞行小时费每月增发26%;驻广东地区的空勤人员,其飞行小时费每月增发25%。
(三)属于下列情况者,其飞行小时费不发或少发:
1.超过规定定员的空勤人员不发飞行小时费。
2.飞行人员在结合生产被带飞并在定员数内担任副驾驶时,按副驾驶标准计发飞行小时费;不是结合生产进行的熟练、训练飞行,被带飞时不发飞行小时费,被带飞的领航员、空勤机械员、空勤报务员、空勤摄影员不发飞行小时费。
(四)空勤人员执行运输、调机、试飞任务时,按《空勤人员运输飞行小时费暂行规定(修订)》计发飞行小时费。执行本场训练飞行任务时,按所飞科目的小时费标准执行。
(五)坚持正常生产的空勤人员(包括疗养、在国内派出工作或学习三个月以内的空勤人员)除按本职务的作业标准发给相当于二十小时飞行小时费的小时费基数外,按实际飞行小时和有关规定计发飞行小时费:当月飞行时间在四十小时(含)以内的,按标准的50%计发;超过四十小时的,其超过部分按标准的100%计发。
(六)专业飞行大队的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含民航局机关)的专业空勤人员,每月按本职务“一般”作业标准发给相当于二十小时飞行小时费的固定津贴,然后再按规定和实际飞行时间发给飞行小时费。计发飞行小时费的时间,大队干部每月不超过四十小时,机关干部每月不超过三十小时,超过部份不发飞行小时费(从事教学飞行的可不受此限制)。
(七)提高标准和改变办法后所增加的飞行小时费,在民航实行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之前,从各企业的自有奖励基金开支,各级机关的空勤人员参加生产、训练飞行时的飞行小时费由飞行队支付,固定津贴由本人所在机关支付。所有空勤人员不再评发地面人员的各种奖金。
(八)空勤人员未达到岗位责任制度要求的要减发、停发直至扣发飞行小时费。具体办法由各管理局、公司制定颁发,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