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1993年11月14日 国发199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期货市场是市场发育的高级形态,其风险性和投机性很大,管理要求很高,根据我
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除选择少数商品和地方进行试点探索外,必须严加控制,不能盲
目发展。一九八八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几个批发市场和交易所进行了部分引进期
货交易机制的试点工作。近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竞相争办期货交易所或以发展期货交易
为目标的批发市场,盲目成立期货经纪公司;一些执法部门也参与期货经纪活动;有些
外资、中外合资或变相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蓄意欺骗客户;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互相勾
结搞期货经纪诈骗活动;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期货市场缺乏基本了解,盲目参与境内外的
期货交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涉及面广,影
响很坏,隐患很大,严重干扰了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的
盲目发展,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地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期货市场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严
格控制”的原则,加强宏观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管,不得各行其是。国务院决定,
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划和协调、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
下同)负责,具体工作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下同)执行。各有关部门
要在证券委的统一指导下,与证监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未经证券
委批准,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中心)。
二、一律暂停审批注册新的期货交易和经纪机构。已经成立的各种期货交易机构,
要按照国务院即将发布的期货交易法规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由证监会从严审核后报
国务院批准,统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重新审核后未予批准的,一律
停止进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法规发布前已经成立的各种期货经纪机构,要按照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令第11号)的规定,由证监会审核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外资、
中外合资期货经纪公司,在有关涉外期货法规发布前,原则上暂不予重新登记注册,有
关方面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经重新审核不予登记注册的各种期货经纪机构,一律停止
办理期货经纪业务。
三、取缔非法期货经纪活动。对那些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
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四、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从严控制。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
参与期货经纪活动。严禁用银行贷款从事期货交易。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从事金融期货业务和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和经纪机构要切
实完善风险防避措施。新闻单位要注意加强有关期货风险方面的宣传,提高人们的风险
意识。军队系统所办期货经纪机构的重新审核工作,由中央军委办公厅根据本通知精神
商证监会制定具体办法。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
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
船舶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
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
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
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职务名称
技师是在生产岗位上、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按船舶工业
生产、加工的专业(工种)确定,如船舶装配技师、导航仪器调试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要在船舶行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即在中国
船舶工业总公司修订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等级线止点为七、八级的技术工
种中实行(具体工种范围见附表)。
四、比例限额
船舶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
之二以内。各部门、各地区公司根据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岗位的需要和工人队伍构成等情
况,可调剂平衡使用。
五、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技师的职务津贴,按人均每月二十元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
标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
内自行确定。
被聘任的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技师从被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六、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船舶工业的发展、振兴做贡献;
2.具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绝招)的技艺,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加工操
作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5.刻苦钻研技术,能总结出本工种工艺技术、专业理论的要点或经验体会,并具有传
授技艺和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七、船舶行业中属于其他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技师聘任制范围的工种,则按照国务院有
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考核、评审、审批权限及聘任
各地区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应建立技师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当地
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技师考评工作;各地和其他部门船舶行业的技师考评工
作,在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考评组织,
具体负责本单位技师考评或推荐工作。
经考评合格者,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由地区船舶(设备)工业公司、第
七研究院审查并报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准后,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技师考核合格证书。各地及
其他部门的船舶行业的技师,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发证。取得技师合格证书的,在上级
下达的技师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由厂长和单位行政领导进行聘任。
九、几个具体问题
1.在生产第一线的中级技术工人中有突出成绩的少数技术骨干,如在生产中解决过重
大技术难题和极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以及有发明、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考试
考核达到技师的标准,亦可聘任为技师。
2.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并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上工作的老技术工人的学历要求和理论水
平的考核,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考评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业绩、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
力上。
3.鉴于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新的事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又缺乏经验,因此,今年
先在船舶工业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企业中进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地区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批准执行,并报当地
劳动部门备案。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项改革,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
领导,切不可一哄而起。要提高认识,绝不能将这项工作视为解决工人工资等级封顶问题的
一个途径,并做好对企业职工,尤其是技术工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
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不许随意扩大范围。要严格掌握评审技师的条件和考核标准。
附: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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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序号| 工种名称 |技术等级||序号| 工种名称 |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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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放样号料工 | 2~8|| 7 | 船舶钣金工 | 2~7
船 | 2 | 冷 加 工 | 2~7|| 8 | 船舶电工 | 2~8
| 3 | 火 工 | 2~8|| 9 | 船舶木塑工 | 2~8
| 4 | 装 配 工 | 2~8||10| 除锈涂装工 | 2~7
舶 | 5 | 批 铆 工 | 2~7||11| 潜 水 工 | 3~8
| 6 | 船舶管铜工 | 2~8||12| 坞 修 工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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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鱼雷装配钳工 | 2~8|| 7 | 发射装置操作 | 2~8
| | | || | 检 修 工 |
水 | 2 |鱼雷热动力试验工| 2~8|| 8 | 电子测量工 | 2~7
中 | 3 | 水雷装配钳工 | 2~8|| 9 | 水声测量工 | 2~8
兵 | 4 | 鱼雷仪表装调工| 2~8||10| 光学测量工 | 2~8
器 | 5 | 水雷仪表装调工| 2~8||11| 摄影测量工 | 2~8
| 6 | 铅焊热镀锡工 |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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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 1 | 铸 型 工 | 2~7|| 5 | 装 配 工 | 2~8
电 | 2 | 板栅零件镀铝工| 2~7|| 6 | 蓄电池检验工 | 3~8
池 | 3 | 生极板制造工 | 2~7|| 7 | 充放电工 | 2~7
| 4 | 化 成 工 | 2~7|| 8 | 蓄电池试验工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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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瓷料备制工 | 2~7||10| 铁芯制造工 | 2~7
航 | 2 | 烧 成 工 | 2~7||11| 线圈绕制工 | 2~7
仪 | 3 | 瓷 磨 工 | 2~7||12| 变压器装配工 | 2~7
、 | 4 | 压电陶瓷装测工| 2~7||13|仪器、电器装配工| 2~8
水 | 5 |换能器胶合装配工| 2~7||14| 照像腐蚀制版工| 2~7
声 | 6 | 换能器密封工 | 2~7||15| 无线电装配钳工| 2~7
、 | 7 | 换能器测量工 | 2~8||16| 无线电装接工 | 2~7
仪 | 8 | 导航仪器装配工| 2~8||17| 无线电调试工 | 2~8
表 | 9 | 导航仪器调试工|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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