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6:50:48   浏览:89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2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2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

2002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采
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重点,深入宣传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做
好全年劳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02年劳动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以学习宣传《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和《领导
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为主要内容的全国劳动保障学习宣传活动

配合《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和《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
本》的出版,部里决定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学习
宣传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
强与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的
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全国首届劳动保障知识电视大奖赛和全国首届劳动
保障知识竞赛,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和工作落实。

二、大力宣传两个确保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

继续大力宣传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两个确保工作的方针政策,
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两个确保工作,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要挖掘一
批典型,加强引导,突出宣传落实两个确保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凝聚力量,
坚定信心,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大力宣传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大力宣传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完
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加大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各项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职工学习掌握技术
和技能,实现再就业。集中推出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的经验做法,宣传
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使职工群众了解政
策、掌握政策。

四、宣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和经验

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方
针,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实际工作中提出的现实问题作细致的解释和回答,增强改
革透明度。要组织编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卡片、手册,发挥报纸、广播、电
视、网络等媒体在宣传中的作用,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分析,对
症解决。积极总结推广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就,推进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五、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宣传

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宣传的工作力度,积极全面准确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配合社会保
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劳动合同执法检查等活动,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实施新
闻监督,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社会氛围。

六、大力宣传改善困难群体生产和生活的政策和典型

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承担着解决困难群体生产和生活问题的重要职责。
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生产和生活的政策,宣传劳动保障工作在解决
困难群体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在解决困难群体生产和生活工作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宣传困难群体自立自强、脱贫解困的典型。

七、大力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对策和措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劳
动保障部门要注重学习和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配合部里做好对工作人员的
培训,使广大工作人员认识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对劳动保障工作带
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应对新形势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
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加强新鲜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

近几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劳动保障
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
涌现出不少先进人物。我们要注重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宣传调查研究解决深层次
问题的经验和典型,宣传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提高工作效率的经验和典型。要
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新闻宣传工作责任重大。各
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到
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如何提高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

罗锦锋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特别程序、公示催告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均适用调解。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及时彻底的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也有利于减轻法院繁重的审判工作强度和大量执行工作压力,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成本,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的申诉、上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人民法庭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可见,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调解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说,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总结调解经验是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审判实践,现就如何提高调解成功率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调解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了解他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审查判断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是否与其诉讼请求相一致。二是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时,要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相互间的差距。三是尽量全面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权利。在知悉原告请求、被告答辩的基础上,为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当事人强调其拥有调解的权利及调解的优点,比如能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还能利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可以免去以后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以及以后执行的麻烦等等。

  二、通过诉讼代理律师做好调解工作。
  律师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支持者和协助者,在调解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对调解的影响是深刻的,因为当事人信赖自己聘请的律师,对自己律师提出的建议通常会言听计从,因此,在对有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一般通过律师来对当事人施加影响,让律师劝说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对有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调解应积极做好代理律师的工作,争取律师的配合,让律师和当事人沟通,发挥其疏导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通过代理律师做好调解疏导工作是促成调节的有效途径,有一部分律师却不仅不会促成调解的进行,还会阻碍调解的顺利进行。碰到这样的律师,法院就不应该再通过诉讼律师进行调解工作,而应该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早日与当事人确定调解的时间。在日常工作中,法官对于哪几个律师支持调解工作,哪几个律师反对调解工作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比较陌生的律师,可以先同律师进行接触,试探一下律师的意见,再决定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三、巧妙利用其他社会力量促成调解。
  法官在主持调解时,由于身份限制,很多话是不能自己来说的,同时基于案件的一些情况,仅靠法官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法官要善于寻求法院以外的各方力量,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合力,共同调解。如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以及所在单位、村、屯等相关人员做好调解工作。这些人与当事人都有血缘、地缘、情感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平时与当事人接触距离较近,当事人对他们有一种信赖感和依附力,通过他们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协调,劝导,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使当事人改变态度,达到法情相融的效果,起到“催化剂”、“润滑剂”的作用,从而
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四、适当运用诉讼保全等手段,增加当事人参与调解的主动性。
  如果当事人仅仅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很多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都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也没有主动参加调解的心理冲动。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就会给当事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压力,激发当事人希望迅速解决纠纷的冲动。法院在这个基础上再对当
事人进行说教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了。

  五、把握调解时机,提高调解效率。
  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官在进行调解时要选择最佳时机,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坐失良机,应尽量一次调成,如果一次调解不成,让当事人长时间思考则会夜长梦多,有的当事人不是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是到处拉关系,说情,有的当事人本来想解决问题,但由于他人的挑拨刁难,无事生非,以种种借口搪塞,本应履行的义务也不履行。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开庭前调解,可以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效果会很好。对于部分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则要求法官始终保持冷静,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引导双方当事人多用对方的思维方式及行为习惯理解对方的所作所为,并从对方的角度了解他人的苦衷。通过角色互换,多感受对方的心理,进而缓解矛盾,为调解打下伏笔。让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时,法官本身也应该更处处为当事人着想,要想到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处于当事人的境地,我会如何。有些案件,需待双方当事人冷静之后再做调解工作。如离婚案件,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半功倍,闹不好还会两头受气,此时宜采用冷处理,叫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身边的人必定会做一些和解工作,同时也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有的当事人会主动来撤诉。没有完全想通的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地动摇,这时法官可乘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和好的可能
性便会大大增加。
  总之,调解工作是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一项艰苦工作,也是疏导人际关系,倡导诚信友爱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一名肩负民商事案件审判责任的法官,要把调解作为民商事案件结案方式的第一选择,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在调解中,要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对症下药,以情动人,使问题和矛盾圆满解决。


(荔浦县人民法院 罗锦锋 13788231582)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18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等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认定的196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继续实施。
  现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各区、各部门要搞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尽快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